【本報訊】分別在民間電台案及非法集結案中被控的社運人士楊匡,早前因缺席兩案的法庭聆訊而遭通緝。他日前經羅湖入境時被捕,昨於東區法院應訊。楊匡庭上表示,缺席兩案聆訊之時身在內地,不便直接與香港朋友聯繫,致延誤返港;他又因缺席聆訊後無法提供合理解釋,故此向法庭致歉。裁判官決定給予機會,准他在民間電台案以三千元保釋候審,另涉的非法集結案則以一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四十六歲被告楊匡昨在庭上解釋,他於四月十二日駕船離港,以「非正常」方法前往內地,及後安排船隻返港時出現問題,因此缺席聆訊。他又指因身在內地不便直接聯絡香港朋友解決出入境問題,只能勞煩大陸朋友代為聯絡,惟雙方溝通或出現誤會,致令回港問題遲遲未能解決。
由於已開審的民間電台案押後至六月廿八日續審,法庭下令他屆時到庭應訊;他另涉的非法集結案,則需於六月三日與其他同案被告一同再訊。楊匡庭外表示,數天前曾於海豐遭公安拘捕,其回鄉證亦被凍結暫無法往內地。他指之前往內地是為了「做嘢」,但沒交代具體事項。
案件編號:ESS 20608/2007、ESCC 91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