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楊家誠與銀行達同意令

【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五十一歲)在一○年將他山頂白加道卅一號的豪宅,按予永亨銀行貸款五千萬元,惟他因未能還款而被銀行申請收回豪宅。楊母及楊妻事後一度聲稱她們也擁有該宅權益,而要求暫緩收樓令,惟她們的申請遭聆案官否決,楊遂於昨日在高院對聆案官決定提出上訴,但因楊與銀行的代表律師在庭外商討個多小時後,雙方最終達成同意命令,楊亦取消上訴申請,由於同意令在內庭處理,故未能得知詳情。另外楊涉及的洗黑錢案,昨於區院休庭一日,今日復審。

案件編號:HCMP 24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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