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華旅遊一名男領隊帶團從曼谷回港時,因在航機上用手機偷拍三名空姐腿部而被捕。被告早前於荃灣法院承認一項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昨被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親自求情時表示因工作關係擔心未能完成服務令,詢問裁判官有否其他方式處理,裁判官指只會判社服令或監禁,被告最終同意進行社會服務。
案情指四十八歲被告陸國雄去年十二月四日帶同團友乘搭國泰航機回港,兩名空姐在航機起飛後先後察覺被告用手機拍攝她們腿部,遂向男機組人員投訴。被告被查問時,他承認曾拍攝兩名空姐但會刪除,機組人員查看其手機後發現兩張記憶卡存有多張空姐下肢照,有些還看到面容,包括該航機的三名空姐,遂報警。警方檢查被告的手機及記憶卡,發現卅張照片及廿三張被刪照片,並有一段女性制服短裙片。
裁判官李家齊判刑時提出,根據報告,被告向感化官稱不願進行社會服務,遂詢問他是否屬實。被告表示因工作關係經常離港,擔心未能完成社會服務令,詢問有否其他方法處理,李官則表示:「咁坐監啦,你想做社會服務令定坐監?」被告最終表示同意履行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TWCC 116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