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可助入讀華南理大
裁判官裁決時認為控方證人誠實可靠,故接納他們的證供。對於被告梁錦耀(五十一歲)聲稱因遭警員威嚇會將案件轉交內地處理,故才在落口供時承認犯案,但被告之後出庭自辯卻堅稱只是「走法律罅」助事主入學,沒有違法,裁判官指被告若堅持自己沒有干犯內地法律,理應不怕內地公安調查,認為其說法毫不合理,判他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離婚,但因需照顧子女,故仍與前妻同住,被告月入約一萬元,其中二千元用作家人的生活費。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二月廿八日至十月三日,虛假地表示可協助宋文洪(廿一歲)入讀華南理工大學,從而誘使宋支付十七萬八千三百元。
案件編號:KCCC 71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