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三歲中二男童張睿霆因頸椎移位,前年八月在屯門醫院接受由美國兒童神經外科專家操刀的顱頸融合手術,在拔除呼吸喉管後缺氧,導致腦部受損昏迷半個月後死亡。死因庭五人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他死於不幸,並針對案中顯示醫院管理局及屯門醫院不足之處,提出五項建議。
首先若醫院要在治療期間進行教學時,要確保病人和家屬的知情權及決定權,並須簽署書面同意確認。另外,醫生要詳細向病人及家屬解釋手術的風險及併發症,亦要詳列在手術同意書上。第三,醫生替病人診斷後必須在牌板作出妥善紀錄。第四,建議院方在專科訓練中增設危急搶救課程,並須作定期演習以加強醫生的技巧。最後是若進行高風險手術,參與的醫生應在手術後留守至拔喉程序完成,以應付突發事件。
醫管局發言人回應指會研究有關建議,並指針對本案是因氣道阻塞導致插喉困難,已組成包括腦外科、外科、麻醉科及骨科等跨部門小組制訂參加指引;亦安排醫護人員進行情境模擬訓練,加強他們應付手術時突發情況的能力。
連日來均到庭旁聽的死者父母張志強及鄭妙華,對痛失愛兒一直表現哀傷。死者母昨聞判指相信法庭裁決,並直言「佢(死者)係不幸犧牲於一個青黃不接、錯漏百出嘅醫療體制,佢用寶貴生命讓醫管局上咗寶貴一課」。她又指「做醫生係唔想醫死病人嘅,而做人父母都係想見到子女長大啫」,另她會與律師研究,始決定是否民事索償。
案件編號:CCDI 96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