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珠寶從業員監44月

【本報訊】債台高築的男珠寶從業員,以託賣為名向七間珠寶供應商索取共值六百八十一萬多元的鑽石及鑽飾後,將之典當還債,供應商報警後起回七十五件共值五百八十多萬元鑽飾。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七項盜竊罪,求情指事發後妻子與他離婚及帶走兩名女兒,已受最大懲罰。法官指他違反誠信,判囚三年八個月以示懲戒。

被告陳浩偉(四十四歲),控罪指他在一一年四月至十月,盜竊鑽石手鐲、耳環、鑽石等共值六百八十一萬多元財物,屬ITE Jewellery Ltd. 、Brighton Diamond Company Ltd.等七間珠寶供應商所有。其中涉款最大的是SU RAJ Diamond(HK)LTD.被盜去二百一十七萬多元鑽石。

辯方求情指,被告早年從事珠寶設計及銷售,於○○年至○四年破產,現擔任經紀,月入約二萬元,案發時業務失敗,又指因日本買家取貨後失蹤,令他損失百萬元,遂犯下本案,強調並非精心設局行騙,被捕後和控方合作,主動供出部分涉案供應商名單及交出當票起回首飾。

案件編號:HCCC 32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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