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規管光污染無期,港府研究兩年得個桔!環境局轄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昨日開會,最終決定以自願性熄燈模式監管光污染問題,視乎成效及公眾意願,再決定是否立法規管,連帶當初建議港府參考《噪音管理條例》,將熄燈時間設定為「晚十一朝七」,亦遭小組否決,港府稍後提交建議到立法會討論。
爭取立法規管多年的小組委員劉祉鋒形容自願性監管等同「拖字訣」、「原地踏步」,「傾咗兩年都做唔到(立法規管),對唔住班(光污染)苦主,亦遑論提倡低碳生活。」
劉祉鋒慨嘆說,即使現時決定立法規管光污染,最快都要三年後方能落實,認為小組研究光污染已經逾兩年,理應了解其嚴重性。他促請港府需定期公布報告,增加公眾監察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