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先生早前於粉嶺華明邨巴士總站發現有人違例吸煙,但在場的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竟袖手旁觀,未有作出票控,「食環署唔係有權票控違例吸煙者嘅咩?點解睇住人食煙都唔告佢?」黎曾向食環署職員舉報有人吸煙,卻獲覆巴士總站並非執法範圍,拒絕受理。食環署發言人指出,根據《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食環署獲授權人員可在轄下的公共場所,包括公眾街市以及小販市場,向干犯吸煙罪行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東方日報》都成日踢爆食環署由得啲人喺街市熟食中心食煙都唔捉啦,根本係唔係佢哋嘅管轄範圍都唔會理!」黎先生不滿食環署虛應市民投訴,認為即使上址不在該署執法範圍,職員一旦發現有人違規亦應上前勸喻,或通知控煙辦人員前往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