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條文難規管 靠業界自律

中醫處方中藥及中成藥均有明文限制,處方必須符合專業標準,不得濫用藥物。但有中醫坦言,實際執行,仍需靠中醫業界自律。

根據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中醫處方藥物給病人,必須註明所有中藥的分量,該劑中藥的煎煮、服用及使用方法,還有該處方重配次數及處方的簽發日期;所有中藥的名稱,必須以《中醫藥條例》附表中的名稱為準。另外,中醫簽發的處方必須字體清晰,容易辨認,以便病人自行外出配藥。而中醫亦不得發出內容失實或誤導他人的虛假專業證明。

香港中醫師公會會長關之義表示,中成藥有不同形態,可為膠囊、藥片及藥粉,若要確定中成藥內有否含西藥,必須進行化驗。他指出,現時未有規定,中醫何時可處方中成藥予病人,惟中醫處方中成藥時必須按其使用習慣,以單對單形式向病人處方,而中成藥內不得含有西藥成分。

他坦言,現時雖有條文規定管中醫處方藥物,惟實際執行,仍需靠業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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