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共識非剝奪人權理由
參與團體在論壇開始前,以彩虹氣球砌成大型方陣,響應在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進行的同類行動。新婦女協進會成員莊耀洸在論壇上引用變性人結婚官司判決,指社會共識不可作為剝奪人權的理由。「學人‧性‧聯盟」代表梁偉怡表示,因為社會上存在對同性戀者的歧視,所以才需立法保障同性戀者,直斥政府聲稱要有共識才立法「戇居」。
關注少數族裔組織融樂會總幹事王惠芬稱,當年爭取種族歧視立法時亦有很大反對聲音,立法過程緩慢,且受不少抹黑,有反對者宣稱立法後「叫人阿差都要坐監」,建議同志組織團結大多數,「好多宗教佬、道德佬但有啲係中間派」,應努力游說及主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