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毫車資告上庭 小題大做說不清

問大家一個問題,五毫子可以買乜嘢?諗唔到呢,等功夫茶開估喇,今時今日五毫子淨係可以買個膠袋咋。即係話,喺呢個百物騰貴嘅年代,五毫子根本微不足道,但奇怪嘅係,有人偏偏為咗微不足道嘅五毫子勞師動眾,搞到告上法庭,問你服未。

件事係咁嘅。一名的士司機舊年接載一名女乘客,咪錶顯示車資一百三十六點五元,佢收取一百三十七元,即係收多咗五毫子,本來係好平常嘅事,點知該女乘客向警方投訴,結果司機被控濫收車資。好彩尋日開庭時,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司機總算大步檻過。喂,五毫子咋,使唔使小題大做吖?咁都要告上法庭,係咪浪費社會資源吖?

雖然的士司機最後冇事啫,但正如佢話齋,案件擾攘半年,搞到身心俱疲,法律程序對佢唔公平,希望當局交代當初控告佢嘅原因。冇錯喇,話就話濫收車資,但究竟檢控嘅準則係乜,撤銷控罪嘅準則又係乜,當局似乎仲欠一個交代喎。試諗吓,如果連呢啲雞毛蒜皮小事都要檢控,法庭咪好唔得閒?

講起小題大做,今次已經唔係第一次o架喇。早前有位菲傭被指買豬肉時「打斧頭」十五元,僱主報警鬧上法庭,結果法官直斥案件荒謬,更質問警方點解唔以較輕嘅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難道警察沒有其他事可做」?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有人為咗十五元報警,有人為咗五毫子告人,真係無奇不有。即係咁,香港係法治社會,依法辦事本來係冇錯o架,問題係,如果郁吓就報警,郁吓就鬧上法庭,小事化大,上綱上線,咁就永無寧日嘅喇。嗱,為咗區區五毫子,警方要勞師動眾調查,律政司要提出檢控,法庭更加要排期聆訊,到頭來咪又係浪費納稅人金錢,條數又點計先?咁又算唔算濫用司法程序呢?講到底,法律不外乎人情嘅啫,為咗五毫子而訴諸法庭,唔只係笑話,根本就係九唔搭八,如果警方得閒冇嘢做,不如去打擊嗰啲真係濫收車資嘅無良司機好過喇。

所以話,國之將亡,必有妖孽。香港時運差,政治爭拗多,牛鬼蛇神更多,有人一味無事生非,一時報警,一時投訴,一時司法覆核,簡直唯恐天下不亂。而最荒謬嘅係,有啲衙門例如警方及平機會咁,不分是非,不理對錯,一接到投訴就亂咁檢控,結果搞到永無寧日,令無辜市民備受滋擾,不勝其煩。嗱,多收五毫子車資都可以成為檢控嘅理由,咁涉及連串貪腐醜聞嘅貪曾同貪湯就更加走唔甩喇,係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