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活動」需列明詳情

【記者陳素貞報道】巿民參加旅行團外遊,不時會有「自費活動」,但旅行社多數只講收費,詳細資料欠奉。旅遊業議會曾接獲市民投訴,指不參與自費活動而遭「遺棄」,決定修訂外遊團自費活動指引,規定旅行社必須在行程表或自費活動表上註明每項活動詳細資料,及如何安排不參加自費活動的團友等,且必須在報團前提供相關資料,新規定七月一日起生效。

團友投訴不參加遭「遺棄」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過往不少旅客投訴或查詢,指不清楚自費活動詳情,亦有投訴指旅行社未有適當安置不參加自費活動的團友,團友不滿遭「遺棄」。將於七月一日起生效的新指引,為外遊團「自費活動」作明確定義,指凡團友需要在團費外另付費用參加,及團友可自行決定是否參加的活動,均屬「自費活動」;凡不在上述之列的活動,費用必須包括在團費之內,旅行社不得另行徵收。

而自費活動如包括在外遊團行程之內,旅行社必須預留時間安排活動,除非出現行程表或自費活動表上已指明的情況,否則旅行社須按行程安排。自費活動的詳情必須包括活動名稱、安排時間、活動所需時間及交通時間等資料,團友可決定是否參加。

日圓回落 抽高瀛遊人數

至於收費,則需要列明成人與小童是否同價,活動收費是否固定、會否按參加人數而變動等;在何情況下會或不會安排活動;團員須注意的安全及其他事項等。

另外,四月份反映外遊團消費指數的印花收入較去年同期飆升近四成,董耀中指,原以為內地禽流感及北韓聲稱向南韓動武會影響外遊人數,但日圓回落,吸引大批巿民遊日本,反把外遊人數抽高。五月份首兩周印花收入亦較去年同期上升兩成五。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