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採特權法逼作供
除湯顯明及白韞六外,被指繞過內部酬酢規管的廉署社區關係處,或會派廉署社區關係處處長穆斐文出席會議。對於有指帳委會聆訊範圍只可圍繞審計報告內容討論,未能觸及湯顯明酬酢開支超標、向內地官員送禮等範疇,有委員透露,廉署早前向帳委會提供了多份文件,內容涉及廉署經常開支。該委員更揚言,若湯顯明以廉署正在調查案件為由拒絕合作,將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指明湯顯明在立法會所作的證供不可成為呈堂證供,從而迫令他回答問題。
另外,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原本於本月廿三日召開會議討論湯顯明事件,惟受財政預算案拉布戰影響,廿三日的會議或須延至六月初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