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分析拉布,曾指出這種政治手段的根本問題,就是很容易變成強權霸權,且不去講香港是實行行政主導,就算是以分權和制衡的基本政治原則,行政和立法也是各有權責,以行政主導為憲制的主要原則,那在權力分配時,就給多一點行政部門,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提高施政效率。這點在《基本法》草擬時已經作過很詳細的討論。
如果其中一位立法會議員,是因為其個人的良好意願,又或者只求個人的政治利益,用拉布的手段去逼整個政府就範,那麼這一位立法會議員,其實已經不是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務,而是在那一段時間當了香港的太上皇。因為政府的政策出台,是經過一段非常長的醞釀時間,過程是由經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再加上政治任命的司局長,再加上整個公務員架構,其中包括了文官和技術官員,另外再加上大大小小的諮詢架構,這一個組合得出來的政策結果,一個立法會議員就可以用拉布的手段去推翻,是否合乎分權和制衡的原則?
反過來,一位立法會議員也可以用拉布手段,強行要以上所講的那個結合了特首、司局長、文官、技術官員以及諮詢團體的整合去做一件不同意的事,這不只是太上皇更是太上天皇!
這種做法,不但是侵奪了行政部門整體的權力,也奪取了其他立法會議員和政黨的權力。
全民退保,是多少個包括泛民在內的政黨政團所爭取的目標,但在理想和現實的爭持下無法達成,一拉布就搞定,其他議員怎樣想?以後還有人議政論政?拉布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