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易服男」水靈日前在深水埗昌新里行人天橋露宿時,疑與無業男宿友因金錢問題起爭執,宿友激動間用刀刺傷水靈左肩而惹上官非,他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傷人罪。裁判官判刑時坦言被告「幸運」,指涉案刀具長達八吋,事主隨時失血過多致命,現判被告入獄四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鄧明(五十八歲)雖有廿五項案底,但均不涉暴力。案發時他因小額金錢而與男事主水靈(四十五歲)爭執,一時愚蠢才犯案。辯方坦言露宿者的居住環境欠佳,令被告心情亦變差,他現感後悔。
案情被告與事主在五月七日下午時分,因金錢問題爭執,期間被告拿刀刺中他的左肩,在場友人見狀即時分開二人並報警。
被告被捕後承認犯案,受傷事主則送院,證實左肩有割傷,需縫八針,並於翌日出院。
案件編號:KCCC 174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