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誤殺案 提訊待轉高院

【本報訊】十‧一南丫島撞船意外造成卅九人死亡,肇事兩名船長被捕半年後,二人上月正式被刑事檢控,各被控以卅九項誤殺罪,亦創下本港開埠以來在同案中檢控最多誤殺罪名的紀錄。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訊,兩名被告暫仍毋須答辯,控方表示案件將交由高等法院審理,申請將案押後至今年六月十四日進行交付審訊程序,期間二人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候審,包括二萬元保釋金、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兩船長禁離港

首被告「南丫IV」船長周志偉(五十六歲)以及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五十五歲),被控在航行期間未有謹慎保持適當瞭望,及或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措施去避免跟對方的船碰撞,是嚴重疏忽;而且是造成卅九人於去年十月一日至五日期間死亡的重大原因。根據控罪書,卅九名死者分別是十一男廿八女,其中三男五女是兒童。

案件編號:ESCC 123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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