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涉為金錢利益,疑將年僅四歲的兒子當成他人性玩物,涉嫌三度交予疑有孌童癖的男網友蹂躪,期間她更被指曾向親兒下藥令他昏睡。此事發生後半年,她因在前公司離職,其僱主檢查她用過電腦之MSN網上通訊紀錄時,赫然發現存有一些她跟男網友談及侵犯兒童的露骨對話,因而無意中揭發事件,最終報警處理。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女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聲稱與該男網友有過數次性行為,又以為對方叫她「帶仔畀佢『拮』」只屬說笑,後來真的見到對方與自己兒子下身赤裸同床。
現時無業的被告(卅二歲)從未結婚,○七年誕下案中的兒子(法庭以代號P稱呼該名兒子),案發時P跟外婆同住。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與未滿廿一歲男子非法肛交罪,及一項屬交替性質的串謀非禮罪。控罪指她在一一年四月某日至一二年七月三日期間,與男子唐立漢串謀,讓唐跟P非法肛交。
被告於去年七月七日凌晨被捕,拘捕她的警員梁振宇在庭上供稱,被告被捕時表示:「嗰個男人係叫過我,帶個仔去佢深井屋企畀佢『拮』,佢喺網上講,但係我真係唔知道佢會『拮』我個仔o架!」之後她被帶署錄影口供,控方昨呈堂播放。被告在影帶中表示,七年前在網上認識唐立漢,她跟唐有過四五次性關係,在性事前後,她都會問唐借錢。
至一一年,唐開始要求她帶當時四歲的P出來「畀我拮」,被告認為「網上可以講到天花龍鳳,唔係親眼見,我都當係講笑。」加上她和P亦曾去過唐的深井住所,並無異樣,故當唐作出此要求時,她也不以為意。不過她承認,曾向唐提過借錢之事。
之後她和P再去唐家,玩了一會後她睡着,醒來時發現唐與P在書房,正在玩電腦的P下身赤裸,而唐則褪下褲子在P背後手淫。她隨即幫P穿褲並叫唐「唔好搞佢」,但她與P沒有立刻離開。之後她又再睡着,這次睡醒後,則見到唐和P沒穿下衣,並且同睡一床,而唐的陽具更緊貼P的屁股,她遂帶P離開。
而控方在開案詞指,被告於錄影口供中並非全講事實,指她為減低自己罪責而說謊。控方稍後會提出證供,指被告其實早知唐欲性侵犯P,她因為了金錢利益而同意唐這樣做,控方續指被告在一一年四至九月間,三次帶P到唐的住所,她更為了配合唐,竟向P餵藥以令他昏睡。控方指這些都足以顯示,被告與唐有串謀協議,提供P予唐作性交易。控方又指案發期間被告在一間紡織公司任文員,去年七月五日她離職後,僱主檢查離職員工的電腦資料時無意中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 3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