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寬鬆釘契遲 工廈寵物殯館二變七

【本報訊】地政總署八年前接獲市民投訴,指一座工業大廈內有單位用途被改作經營寵物殯儀服務,涉違反土地契約所訂的用途限制。該署調查後證實投訴成立,但因涉事單位不違反消防條例,毋須列為「須優先處理」類別,只向單位業權人發警告信,但有關店舖繼續經營,直至去年申訴專員公署介入後,當局才將七個涉事單位當中兩個「釘契」。申訴專員公署炮轟地政總署八年來執法寬鬆,導致違規問題持續,變相縱容違法,建議當局應訂立行動時間表。地政總署接納調查結果,稱已要求分區處理同類個案時更積極,及加快執行契約行動。

警告信「縱容」 應優先執法

有業主立案法團○四年發現大廈內的兩個單位,冒黑煙及發出臭味,懷疑有人經營寵物殯儀服務,在單位內火化及存放骨灰,擔心會引起衞生問題,○五年遂向地政總署投訴。經調查後,當局證實有關單位違反土地契約,但因不牴觸消防條例及沒有即時危險,毋須即時「釘契」。直至一二年,當局再接獲多宗同類投訴,被投訴單位數目由最初的兩個增加至七個,地政總署先後發四次警告信,惟一直未採取實質執法行動。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地政總署八年前接投訴,遲遲未有採取具約束力行動,導致違規情況日益嚴重。申訴專員黎年認為,同一大廈內有多戶單位違規,當局應提升個案處理的優先次序,不應將個案一拖再拖,否則會給予公眾執法無期的錯誤訊息:「唔係優先處理就等於永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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