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及政治黨派不應分建制與泛民。
建制便已經把所有當選議員包括在內;人民力量與社民連在議會中搗亂,也屬小兒科,基本上他們都沒有否定立法會的程序與決策,他們的拉布也循用國際民主議會通用的方法,正表示出他們接受立法會這個建制;就算他們在議會外示威遊行亦屬合法,稍有逾越法紀,他們也服從法例,沒有抗拒法例的懲處。故此,他們絕對是屬於建制之內,不過是建制之內的不同利益之一而已。
因此泛民各派哪有作為於建制之外?泛民或有關媒體在用詞遣字時,往往胡亂標籤,背後不是無知,而是有其政治企圖,混淆社會視野。若把泛民不看成建制,他們便可把一切政府與建制的錯誤撇得一乾二淨,掩飾他們在政府與建制中的角色。泛民而非建制似乎是用謊言建築他們的政治道德高地。若真的反對建制,他們便不應出選立法會與區議會。而那些建制派,並不代表整個建制,與政府關係並不穩固。他們只是建制裏一些利益代表的派系,且分屬多個派系。用建制派將之全部概括,是模糊了他們之間巨大的利益分歧。
香港社會應該對這些政黨、政客驗其身、正其名,分清類別。例如,哪些屬資產階級的,如自由黨、經民聯、民建聯。哪些屬勞工階層的,如工黨、工聯會、街工。哪些屬基層社區的,如民協。還有一些政綱不明,立場不清的組織與個人。分類排比的好處,是認清他們的立場、主張、利益,不會被他們表面言論所瞞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