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蓮香樓後人 告德銀行誤導

【本報訊】著名食肆蓮香樓已故第二代掌舵人顏志人,其女兒顏瞻華以顏志人遺產管理人身份(次原告),連同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Par Excellence Group Limited(首原告)昨入稟高院,控告德意志銀行。

入稟狀指被告於○七年五月至十一月,誤導原告買入四批共值一百五十萬美元(約一千一百萬港元)的雷曼債券,事後令原告一方損失,要求被告賠償。

案件編號:HCA 74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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