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前任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租賃自己擁有實際財務權益的住宅單位涉嫌騙取租津案,八五年負責審批公務員自行租屋津貼的前二級行政主任劉瑞繽供稱,她當年負責審批曾景文的租津申請,她的責任主要是確保申請表格正確填妥,但不會審查租賃物業的實際業權,只信賴申請人的聲明。現已退休的高級行政主任陸明則供稱,在八八至九二年負責審批租津時,從未對任何申請質疑過物業業權問題,惟若她認為有可疑時便不會批出。控方預計下周一會完成舉證。
控方昨於區院傳召案件主管、廉署高級調查主任香志文作供。當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指去年七月是否至少有兩人到廉署舉報,並多次向香查問舉報人的基本資料時,香引述《防止賄賂條例》指需保障舉報人而拒絕回答。惟最終在法官要求下,香承認當時是兩名有政黨背景的人士舉報,並指該二人有清楚交代所屬政黨,香確認二人分屬民主黨和民協成員。
另外曾跟「麥曾」二人草擬新聞稿的發展局新聞秘書江淑芬供稱,她在麥齊光正式上任發展局局長前,於去年六月廿八日接獲傳媒查詢麥申請租津一事,麥草擬回覆並電郵給她,她轉發給公務員事務局查核,再發給該傳媒。直至七月七日,麥致電她表示曾景文會草擬公開聯合聲明回應,她跟二人當日早上在辦公室商討,她提出多處傳媒可能會追問的地方,同時亦提及有報道指有人會到廉署投訴,「麥曾」考慮後決定不發放聲明。
案件編號:DCCC 95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