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少年於今年農曆「年廿八」到天水圍一屋邨「派財神」,其中一戶疑因無「畀利是」,少年竟報復在該住戶門口縱火,但事後被捕。其中一名少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危害而縱火罪,法官將他還押至五月十三日判刑,以索取更新中心及教導所等報告。
辯方求情稱該名報稱為學生的十五歲杜姓男被告,明白案情嚴重,願意承擔責任,家人亦願意向房屋署賠償九千五百多元。
案發於今年二月八日晚上九時許,被告與友人到天水圍天慈邨慈輝樓「派財神」,事主接過財神後便關上家門。未幾事主一家看見有煙滲入屋內,開門後發現屋外的雨傘正燃燒,於是報警通知消防員到場撲滅火頭,最終要疏散大廈內六十三人到樓下。事件中涉案單位的木門和鐵閘,以及走廊的燈均告損毀。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鎖定被告身份,並於事發後翌日拘捕他,警誡後他承認為賺快錢而「派財神」,點火後曾嘗試救火但失敗,最終逃去;至於同案十六歲男被告余兆棕則不認罪,案件將於六月七日再審理。
案件編號:DCCC 31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