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霸王告《壹週刊》誹謗明年中審

【本報訊】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生產銷售商霸王國際集團,民事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五億五千萬元案,昨於高院提訊,法官批准將案件排期開審,預計最快會在明年中審訊。與訟雙方屆時會提出多方面的專家證據,包括會計專家、內地法律專家和化學工程專家等。

原告分別是香港上巿公司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的內地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被告一方昨向法庭提出多項申請,首先要求將案交由陪審團審理,又申請先審賠償責任的部分,之後再審理賠償額的部分。法官表示案件複雜,部分涉及技術性的爭議,不宜交給陪審團審訊,故決定由法官獨自審理。

准引入內地化工專家作證

至於將案件分成兩部分審理的申請,官則否決,他指出若證人先後在兩部分審訊中作供,法庭衡量證人可信性會有困難,而且案件亦可能要後年才能審完。

被告又要求法庭引入內地法律專家及化工專家去衡量案中證據,原告律師反對,指損失都是由《壹週刊》在港出版涉案文章引起,引入內地法律專家證供只會引起混淆;又指雙方的毒理專家,加上霸王產品研發人員的證供,已足以協助法庭,毋須再引入化工專家證供。不過,法官認為該兩類專家對法庭審訊有幫助,批准被告這兩項要求。 

案件編號:HCA HCA 1109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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