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曾當解放軍及公安的男子,移居香港後改行當賊,專門爆竊工廠大廈,而他的同居女友則協助處理贓款。兩人被指因爆竊致富,除租住西半山豪宅「豫苑」外,估計有近三千萬元財產。「賊鴛鴦」經審訊後早前在區院被裁定爆竊、洗黑錢等六罪成立,法官昨日判刑時,直斥男被告是「爆竊專家」,可以輕易「爆開」夾萬偷去貴重物品,遂將他重囚七年,是區院最高刑期;而女被告自○七年起於七十個月內洗黑錢逾一億元,犯案手法熟練,遂將她判監六年;兩人雖被重判,但均表現平靜。
男被告朱書龍(五十七歲)被裁定兩項爆竊、一項外出時備有偷竊工具、一項洗黑錢及一項拒捕罪成;女被告李淑媛(四十二歲)則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警方調查時在被告家中及銀行保險箱檢獲的金銀珠寶等贓物多達四百一十五件,共值三百多萬元,部分至今仍未有人認領,法官昨着控方在報章登廣告,呼籲失主認領,至於充公案中財物的程序則定於六月三日開庭處理。
法官判刑時披露二人背景,指男被告在內地出生,高中畢業後曾當解放軍及公安,八○年移居香港,自八七年起有四項與本案控罪相類的案底。女被告生於西安,擁有大學程度,主修古漢學,她與港男結婚並育有一女,九七年她與女兒移居香港,九八年與丈夫離婚,她先後任職船務文員及普通話導師,後來認識男被告帶着女兒與對方同居。
案情指,男被告在一一年一月卅一日於元朗萬輝工業中心現身時被警截查,發現他身懷水喉鐵、鐵鋸和鉗等偷竊工具,警員將他拘捕,他卻在保釋候查期間繼續犯案,並於同年九及十月,再到荃灣及觀塘等工廈爆竊,遭閉路電視拍下犯案情況。
警方根據現場發現的口罩及勞工手套等追查,鎖定男被告,在十月底於西環街頭拘捕男被告,並在兩被告的豪宅內檢獲包括珠寶、手錶、金塊及電腦等大批贓物;另在女被告銀行戶口及保險箱發現巨款及財物,再在調查下發現她的戶口曾處理大量黑錢。但二人在○四至一一年的七年間,均無報稅紀錄。
案件編號:DCCC 24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