勢湧金額億計索償潮

【本報訊】南丫海難造成三十九人死亡,牽涉的保險賠償總額動輒以億元計。有保險業人士預計,待完成相關的刑事司法程序後,勢將湧現死難者家屬及傷者的索償潮,屆時原告索償一方可根據法庭的裁決及撞船事故調查報告的結果,向涉事機構及人士追討賠償,港燈、港九小輪、船長及海事處均可能要負責。今次事故亦會影響同類載客船隻日後購買保險時或要繳付更高的投保費,對整個行業都有影響。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撞船調查報告顯示船上的安全設備不足,若死難者家屬及傷者提出民事索償,需由法庭裁定兩艘船的各方在事件中要承擔的責任份數去計算賠償額。如法官裁定船公司只需就意外承擔一半的責任,保險公司就只會作出一半的賠償,如賠償額超出船公司所買保險的墊底費或賠償金額上限,餘額就要船公司自行承擔。但這只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問題,不會影響索償者。

毋須等司法程序完才提出

法律界人士陸偉雄大律師表示,死難者家屬及傷者不一定要等到海難刑事司法程序完成後才能提出索償,他們可因應各自的情況決定是透過集體或個人提出民事索償,索償時應同時向海事處、港燈、船公司等各方要求賠償,好處是即使某一方推卸或專移責任,仍可獲得賠償,若針對向某一方提出索償,一旦失敗便完全沒有賠償。他又提醒索償一方記住追討的賠償並非懲罰性賠償,金額要由法官按原告的實際損失計算,不能自行任意提出過高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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