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否認洗黑錢7.2億 楊家誠求撤聆訊

英冠球會伯明翰的班主楊家誠被控於○一年至○七年間洗黑錢逾七億二千萬元案,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楊否認五項洗黑錢罪,其代表律師隨即申請終止聆訊。律師指控罪涉及的時間自○一年開始,但戶口內的款項大多是楊投資股票等所得,一般證券行只會保留七年紀錄,楊無法拿出有關銀行戶口的股票交易紀錄抗辯,當中包括八間證券行的文件紀錄。控方則指涉案戶口只有一億二千萬元涉及股票投資,涉及該八間證券行的紀錄更只涉約四百二十萬元,只佔少數。楊的律師回應指,有關交易均涉現金交易,涉款更高達約一億元。法官將有關申請押後至周五裁決。

被告楊家誠(五十一歲)被控於○一年一月二日至○七年十二月卅一日,利用永隆銀行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五個戶口處理合共七億二千萬元的可公訴罪行得益。被告昨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作為代表,控方則由資深大律師李定國代表,控方團隊包括活躍社交界的大律師梁芳。

證券行僅留七年紀錄

楊家誠的律師指因楊得不到公平審訊,故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他指一般刑事案件需由控方證明被告干犯控罪,但涉及洗黑錢的控罪則不同,被告需提供證明,以解釋涉案資金來自合法途徑。現時的控罪涉及○一至○七年,但警方於○七年才開始調查,前年才檢控被告,被告亦於此時才得知控罪涉及的是哪些銀行戶口。

辯方指該些戶口的款項大多是被告從投資股票賺取,但證券行只保留七年的紀錄,被告亦沒有相關紀錄,因此最多只有○四年至○七年的投資紀錄,故被告未能拿出相關文件抗辯。

辯方又指警方於○八年要求被告提供相關的投資紀錄時包括多間證券行的資料,更包括台灣的證券戶口,但至前年被告遭檢控後才發現戶口內涉及八間證券行的文件紀錄警方早前並沒有要求披露,辯方再向該些證券行查詢時發現紀錄均無法取回,故繼續聆訊會對被告構成不公。

相關文件 無助辯方

控方則回應指,根據銀行戶口紀錄,所有涉及股票投資的提存只涉及一億二千萬元,而且辯方提及的八間證券行,根據戶口紀錄,大多數只是從戶口提款往證券行,少有證券行匯款進銀行戶口內,所涉款項則由二萬多元至一百七十萬元不等,共涉款四百二十萬元,只佔全部款項的少數,即使有相關文件亦對辯方幫助不大。

不過辯方回應指,戶口紀錄只會記下支票的提存紀錄,但律師向被告查詢後,他指有關八間證券行的投資均以現金進行,故沒有紀錄,而且涉款更高達約一億元。

案件編號:DCCC 8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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