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十四歲小巴司機因知被扣滿分將會被停牌,聲稱為「搵食」而想出蠱惑招應付。他事先向運輸署「報失」駕駛執照作「備用」,至稍後真的遭勒令停牌時,遂向法庭交出新領駕照,並以舊駕照繼續開工,至個多月後因駕小巴駛入禁區,而被巡警截停而揭發。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停牌期間駕駛及妨害司法公正等七罪,最終被判入獄七個月、罰款四千元及停牌一年。
無聘律師的被告陳貴華昨自行求情稱:「我都係為搵食啫,法官大人畀次機會判我緩刑啦,我會重新搵工!」惟官反駁:「好多香港人都係為生活啦,佢哋都無辦法o架。」
案情指,被告去年九月廿日凌晨一時駕小巴經黃大仙彩雲商場時,交通警員發現他違例駛入禁區而截查,被告出示駕照後,交警發現他早於上月十三日已被勒令停牌至今年二月。
被告解釋因預料將因扣滿分被停牌,故在去年七月底向運輸署訛稱遺失駕照,至八月五日遭停牌時便向法庭交出新駕照應付,並用舊駕照繼續開工。
的士小巴關注權益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昨回應,坦認業界中偶爾會有小巴司機為免停牌致「手停口停」而用上述方法,但此舉作用不大,因為一旦再違例,被警員查牌時很易被揭發。「好似有人喺大陸包二奶,報失回鄉卡整多張出嚟呃老婆都有啦!」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則指,希望有關部門縮短文件往來時間,甚至將停牌資料供小巴營辦商參閱,以防有被罰停牌司機繼續駕駛。
案件編號:KTCC121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