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法院透過會診委員會來港評估劉鑾雄「病情」,有香港法律界人士形容有關安排罕見,若劉鑾雄希望澳門法院接納其缺席申請,接受會診是最佳方法,亦有法律意見認為,澳門法院可展開缺席審訊程序,大劉接受會診與否分別不大。雖然海外醫生來港行醫必須在港註冊,但醫學界人士指,若澳門醫生只在場監督便毋須註冊。醫院管理局方面表示,暫未收到澳門法院通知,倘若收到通知將會諮詢法律意見。
香港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記憶所及,其他地方的法院派人到香港為案件被告會診,然後提交醫學報告的做法罕見,但她理解有關決定,因香港與澳門法律條文基礎不同,後者部分沿用葡萄牙訂下條文,加上港澳兩地司法權也不同,澳門法院派人到本港了解被告健康狀況再向法院匯報做法合理。
龔補充,涉案人士可以拒絕接受由澳門派出的醫生會診,但這亦有機會成為澳門法院不接納他缺席審訊的理由,而根據本港案例,醫學報告由公立醫院醫生簽發,法庭接納機會較高,由私家醫生簽發的話,該醫生可能會被傳召上庭解釋報告內容。另一名不願公開身份的法律界人士稱,澳門法院可在疑犯同意下展開缺席審訊程序,同樣,疑犯若無合理解釋缺席,法院可頒令某一日子為期限,之後開庭審訊。
身兼醫委會委員的醫學會前會長蔡堅說,如澳門醫生來港行醫必須向醫委會申請臨時或有限度註冊。他分析,進行身體檢查確定某人是否適合應訊,可由香港註冊醫生負責檢查填寫醫療紀錄,澳門醫生則在場監督,如此澳門醫生就毋須申請有限度註冊,但首要是澳門法庭認可由香港醫生填寫的醫療報告。蔡補充,澳門醫生要為涉案人檢查必須得到當事人同意,否則可被人反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