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劉鑾雄以患病為由多次拒絕出庭應訊,法院和檢察院認為有關做法是否合理?
2. 法院和檢察院將如何跟進,以促使劉鑾雄出庭應訊,維護澳門的司法權威和法律公義?
3. 案件一再拖延,外界批評嚴重浪費公帑,法院和檢察院對此有何回應?
4. 既然可以缺席聆訊,法院和檢察院為何不一早展開有關程序?
5. 法院一再容許被告不出庭應訊,是否有法不依?澳門法律是否有漏洞?
6. 劉鑾雄多次不出庭,為何不通緝他?
7. 案件接連三次押後情況極之罕見,請問是否該案涉及不尋常事件或敏感資料?案件是否別有內情?
8. 案件一再押後審理,是否擔心有人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