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曾景文妹 連番「失憶」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互租單位、騙取租津一案,昨在區院續審,曾景文胞妹曾慧華應控方傳召出庭頂證胞兄。曾慧華曾暫租胞兄疑暗中持有的「21E」單位,但昨日面對控方連番質詢,包括租約是否主要由胞兄安排等關鍵問題時,她卻多次以「唔記得」作答。此外,她堅稱不知道涉案另一單位「22E」的業主是誰,但後來又承認曾代胞兄處理「22E」的租金,惹來法官即時追問。

曾景文的胞妹曾慧華自八○年代起任職公務員,現為渠務署高級工程師。她昨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稱,她於八七年十二月晉升至高級工程師,兩年後即八九年十二月起,合資格申請自行租屋津貼,但她跟丈夫當時居於自置物業,未考慮申請租津,直至八九民運爆發影響樓市,她才打算賣樓改為租屋,適逢胞兄舉家赴英國一年,在胞兄提議下,她決定暫租胞兄原租住的城市花園九座21E單位。

曾慧華續指當年九月與胞兄跟業主簽租約時,始知業主是麥齊光太太,但不認識麥齊光夫婦,亦忘記起租後有否跟麥太見面。租約原定八九年十二月至九○年十二月,但九○年八月,曾景文妻子帶兩子返港欲住回21E,曾慧華提早終止租約。控方多番向她提問安排租約和提早終止租約事宜,是由其胞兄還是麥太安排等關鍵問題,她均答「唔記得」。

承認曾代胞兄處理22E租金

主控官亦問曾慧華知不知22E業主是誰,她即時回答「不知道」。但代表其胞兄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盤問她時,她又承認曾於胞兄往英國留學期間,處理過22E的租金。法官聞言即加以追問,她才補充說,她租住21E時確實不知胞兄是22E業主,後來才知悉。

當年負責處理涉案物業業權互換和出售的律師黎世安亦作供,黎確認控方呈堂物業文件,但指已事隔廿多年,他記不起細節,亦認不出曾景文。控方呈上九○年十一月曾景文給他的傳真,內容指示他安排兩單位業權轉讓,提到麥齊光才是由曾景文買入的22E的「真正業主」。黎回應稱已忘記當時跟曾景文洽談內容。

案件編號: DCCC 95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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