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夫婦離婚分居但仍住同一條村,且藕斷絲連偶作性行為。惟婦人得悉前夫帶女人回家後不禁「眼火爆」,夥讀大學的女兒夜闖對方住所大吵大鬧,期間醋婦抓摑前夫右臉,替母強出頭的女兒更到廚房拿刀威嚇父親及其女友,男方受驚報警時遭前妻搶去手機並擲爛,警員最終上門拘捕母女了結一場鬧劇。兩母女被控襲擊等罪,原本昨於粉嶺法院受審,惟因二人願向事主作出金錢賠償,終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判二人各簽保二千元守行為三年。
首被告王麗紅(五十歲),報稱家庭主婦,次被告楊詠詩(十八歲),報稱大學生。王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楊則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王於今年二月三日,在粉嶺大窩東支路的一間屋內,普通襲擊男事主楊偉輝(六十三歲)及損壞他的手機;楊被指同日同地刑事恐嚇男事主會使他人身受損。
一般守行為令只需一至兩年,故裁判官特意解釋為何下令母女需守行為三年之久,官指因她們仍會與男事主時常見面,且大家又住得鄰近。王即時作出辯解,指二人雖離婚,但事主有性需索時會找她。
首被告又指事主聲稱後悔離婚並希望復合,所以二人才會見面;她又指事發後房東已中斷租約,故她與女兒將會搬走。裁判官最終寄語︰「唔理你哋以後咩關係,總之唔好再有糾紛!」
案情透露,王與事主已於六年前離婚,王與女兒同住,並且與事主住在同一條村。在事發晚上近零時,兩母女見事主帶一名女子回家,二人遂上門事主家欲趕走該名女子。王與事主爭執期間抓摑對方右臉,女兒則從廚房拿出菜刀,向事主及該女子語帶威嚇︰「你哋快啲離開呢度,如果唔係斬死你(事主)。」事主受驚報警,王立即上前奪其手機並猛擲地上,令手機屏幕損毀,警員接報到場拘捕母女二人。
案件編號︰FLCC 3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