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中心申臨時禁令 法官下周五再開庭

【本報訊】碼頭工人在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集會逾一星期後,長江集團中心大業主昨傍晚入稟高院申請緊急臨時禁令,但法官認為案件涉及集會自由等重要原則,需先聽取示威者的聲音,最終並無作頒令,並要求大業主一方今日呈交判令文本供其審閱,再決定是否頒令。法官另排定下周五再開庭,聽取與訟雙方陳詞。

本案原告Turbo Top Limited為和黃集團屬下公司,為長江集團中心業主;被告包括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總幹事蒙兆達、碼頭業職工會總幹事何偉航、幹事王宇來、工人代表陳家駒、及其他無列明身份的示威人士。原告在訴狀要求,禁制被告闖入佔用長江集團中心、妨礙他人進出、展示恐嚇或誹謗性標語、使用揚聲器、建立帳篷、擺放物件等滋擾行為。此外,原告更向被告要求賠償。

昨日被告並無代表到庭,原告的資深大律師韋仕博向法官表示,工人本月十七日起在長江集團中心外集會,但事件前日起逐漸升級,有支持工人的學生衝入大樓七樓長實辦公室,及有示威人士推鐵馬,令一名保安員膝蓋受傷。示威人士更宣傳,今晚再在中心外舉行大型集會,所以有需要頒發禁令。

指涉及集會自由 需聽取被告陳詞

原告要求禁止示威者逗留的範圍,除長江集團中心大樓外,亦包括中心外圍及長江花園等露天地方。韋仕博強調,雖然土地合約有規定,部分地方要提供予公眾通過,但所有範圍均屬原告私人土地。

不過,法官彭偉昌回應指,此案並不單純是地權糾紛,還涉及集會自由課題,需聽取被告陳詞才作判斷。此外,法官對是否有急切性頒臨時禁令有保留,他指如示威者有不法行動,刑事法亦可應對。在僅聽取一方陳詞下,法官稱他最多只會下令禁止被告進入室內。最後,他要求原告律師今天草擬好判令供他審閱,同時排定下周五聽取被告陳詞,之後再作進一步決定。

罷工工人得悉判決後歡呼聲此起彼落,工會形容判決對工人有鼓舞作用。

在入稟法院前,長江集團中心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昨早已派員張貼通告,要求在中心外駐紮人士於昨午十二時前離開,但工會表明不會配合。地政總署指,通告內的兩幅圖則上的粉紅色地帶均為私人地段,當中,由長江集團中心提供的公眾休憩空間,佔地約五千四百多平方米。

和記黃埔有限公司發言人指,過去對集會人士採取極大容忍,但隨着事態變化,公司認為有實在需要申請禁制令。

案件編號: HCA 69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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