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豚王拉麵店舖外經營罰款

【本報訊】門外經常排長龍的人氣日式拉麵店「豚王」,被指在其中環和安里的店外行人路上經營,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而被票控。被告豚王拉麵有限公司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未獲准許而在批准的圖則劃定地以外地方經營食物業罪。

控罪指出,被告於去年三月二日下午五時,身為中環和安里樓和安樓地下舖位的食物製造廠持牌人,在未獲得署長書面許可的情況之下,於獲批的圖則劃定地之食物業處所範圍以外,即拉麵店門前的行人路上經營食物業。裁判官最終判被告罰款四千五百元。

案件編號︰ESS 2863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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