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前任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李銘澤,被指○九年駕私家車時在銅鑼灣摩頓台將一名男途人撞至傷殘,傷者兄長去年入稟高院向李民事索償。案件昨於高院非公開內庭聆訊,據原告律師在庭外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了結案件,不過律師拒絕透露和解金額及詳細內容。據了解原告一方最終獲賠償約數百萬元。
原告蔡健華(四十九歲),由兄長蔡尚苗以監護人身份入稟,被告李銘澤。入稟狀指李銘澤於○九年八月廿六日上午八時在摩頓台駕車期間疏忽,導致原告遇上交通意外受傷,案件昨於內庭聆訊,歷時約半小時結束。
記者昨赴蔡健華家查訪,碰巧蔡由菲傭陪同下,到大廈平台利用一些運動設施做運動。記者所見,蔡的行動緩慢,需菲傭攙扶及要使用拐杖協助,他亦正在利用大廈運動設施做手腳伸展運動。蔡對答時表現緩慢,但清楚表示知道兄長替他入稟索償,亦得悉已經和解。他又表示剛發生意外時他需要坐輪椅,但現時已可用拐杖協助或他人攙扶下,慢慢步行。
蔡表示現時他的右眼已失明,左眼則視力模糊,他的右手及右腳仍然僵硬,但可用左手慢慢進食,他又指現時仍需覆診及進行物理治療,但已毋須服藥。當記者想進一步訪問時,菲傭阻止並將蔡慢慢扶入大廈內。
案件編號:HCPI 26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