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四歲地盤工人被指在酒吧認識了三姊妹後,藉詞送三人回家卻「賴死唔走」,並涉嫌強姦三人中沒有喝醉的「三妹」。女事主把事件告之兩名胞姊及留院的男友並報警求助。地盤工人昨在高院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隨即開審,女事主親自出庭作供,當她描述被強姦過程時,一度淚灑法庭。
被告黎嘉豪被控前年十一月十六日,在當時十九歲女事主油麻地家中強姦她。女事主供稱,案發前一晚她與兩名胞姊到尖沙咀棉登徑Why Club參加男友的朋友的生日派對,男友因腳受傷留院而沒有出席。女事主喝了約六杯威士忌溝綠茶後沒有喝醉,期間包括被告在內的三名陌生男子走近並與她的胞姊玩耍。凌晨四時許她叫胞姊離開時發現她們已喝醉,她先去拿手袋,回來發現胞姊不見了,被告致電她指已與她的胞姊上了的士,並叫她一同上車回家。
女事主上車後發現三人均已喝醉,到達時她曾請被告離開,但大家姊的手卻摟着被告,被告跟着三姊妹上樓。女事主先洗澡及換上吊帶睡裙,其後發現被告上身赤裸睡在大家姊床上,經詢問大家姊後她趕被告出客廳,但他卻不願離開並睡覺。後來,女事主發現被告吸煙便叫他到露台,期間二人有傾談,更一同吃麵。女事主認為被告已酒醒,他亦表示要離開,她遂先回房脫下胸圍睡覺但沒有鎖上睡房門。
女事主之後感覺被告進房鎖門睡在身旁,從後伸手撫摸其胸。女事主哭泣及嘗試推開但不成功,被告亦吻她嘴唇但被咬傷,被告想脫她內褲但不成功,遂撫摸她的陰部,之後強姦她並在她大腿內側射精,整個過程她沒有張開眼睛,事後被告向她道歉及離開,她洗澡後與胞姊及男友商量後報警求助。辯方質疑當時有陌生人在家,事主何以仍穿性感睡衣及不鎖房門,她稱以往一向如此,現時「經一事長一智」,每晚均會鎖房門睡覺。
案件編號:HCCC 16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