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貪污案中,許被指在無合理辯解下獲免租使用的禮頓山豪宅單位,被揭發與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疑有關連。榮智健的一名女下屬,前年在廉署調查她○一年代表公司買賣該單位的詳情時,涉嫌向廉署訛稱該買賣與榮智健無關。她被廉署落案控以三項故意作出虛假陳述罪,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一方以需時研究控方文件為由申請押後答辯,獲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本月卅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
被告戴慧娟,五十八歲,洋名Agnes,公司董事,報住中半山花園道愛都大廈,有報道指她以往一直是中信泰富前主席榮智健的私人秘書。被告被控三項控罪,指她分別於二○一一年十月卅一日、十一月十六日及十二月一日,三次回應廉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發出的通知書時故意作出虛假陳述,當中兩次聲稱有關她購買跑馬地禮頓山第六座二十樓A室分八期支付的共七百六十一萬多元,全部來自她本人;最後一次她則聲稱該物業買賣與其僱主即榮智健毫無關係。
控方指,案發期間被告為慕誠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她於二○○一年一月代表慕誠購買跑馬地禮頓山一個單位,並於翌年十月將單位轉售。資料顯示,禮頓山第六座二十樓A室,正是許仕仁被指控身為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於二○○○至○三年間未有申報獲准許免租使用的其中一個單位,另一個單位是同層B室。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慕誠於○一年買入第六座二十樓A室連車位,作價約一千九百萬元,由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資,但○二年以一千七百多萬元賣出。
控方昨日不反對在案件押後期間讓被告保釋,但要求她不得離港,亦不能與控方證人討論本案。據知,榮智健並不在證人名單之列。
許仕仁涉貪案已正式移交高等法院排期審理,許仕仁涉及八項控罪,當中三項為他個人面對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二○○○至○九年,先後在擔任政務司司長、積金局等公職時,未有向政府披露曾接受跑馬地禮頓山的租約,以及多筆九十萬至逾一千一百萬元的款項及無抵押貸款等。
案件編號:ESCC 125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