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脫公眾妨擾罪

【本報訊】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在去年六月廿九日於東涌東交滙處的行人路,趁當時的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時,涉向胡途經的車隊拋擲印有已故內地民運人士李旺陽肖像的T恤,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妨擾罪。案件早前在荃灣法院審訊期間,裁判官建議修改控罪,欲改控簡易治罪條例下的妨擾罪,惟經考慮後,為免對辯方不公,昨日決定不修改控罪。裁判官隨即裁決指,車隊內的國家領導人及政府人員雖然身份特殊,但屬公眾人士身份,惟警方及救護員並不屬公眾人士,故認為有關人數不足以構成「公眾」的概念下,裁定被告脫罪。

辯方之後指控方未有充足證據仍堅持檢控,是要用訟費來懲罰被告,故申請要控方支付訟費;惟裁判官認為被告確曾將T恤拋下馬路,自招嫌疑,故駁回申請。卅五歲的吳文遠在庭外形容檢控是「莫須有」,又批評警方與律政司聯手收窄遊行示威的自由,藉檢控阻嚇示威者,用公帑打壓市民聲音。

案件編號:TWCC 3362/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