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逾31分鐘 起錶罰100萬

【本報訊】近年事故頻生的港鐵,不時連累數以萬計的乘客,但仍能年年按機制加價,政府終借檢討可加可減機制宣布引入鐵路事故懲罰機制,每當港鐵延誤達三十一分鐘或以上即施加罰款,延誤時間愈長則罰款愈多,以一千五百萬元為上限,罰款將注入「票價優惠帳戶」,為「即日第二車程車費九折」回饋乘客。港鐵去年錄得八宗服務延誤三十一分鐘或以上的事故,罰款共達一千三百萬元。

去年罰款1300萬

消息人士表示,新引入的懲罰機制參考了新加坡及墨爾本做法,都是以三十一分鐘或以上的嚴重延誤為準則。懲罰機制下,凡重鐵及輕鐵因機件故障或人為因素,致服務延誤及暫停達三十一分鐘或以上,一律均要罰款,但如因乘客行為和受惡劣天氣影響則獲豁免。

罰款金額則視乎延誤時間長短而定,最低罰款一百萬元,最高為一千五百萬元,舉例,若有事故令港鐵服務延誤三十一分鐘至六十分鐘,將被罰款一百萬元;若延誤達一百八十一分鐘至四小時,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延誤達四小時後的額外每小時,罰款二百五十萬元。港鐵撥入優惠帳戶的一千三百萬元罰款,會於七月一日起逐步回饋乘客。

根據資料,港鐵去年服務延誤達八分鐘或以上的事故,共有一百六十九宗,當中有八宗更錄得服務延誤三十一分鐘或以上。去年的整體服務延誤事故中,涉及機件故障或人為因素共達一百一十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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