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回歸後,香港成立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政府,在這個憲政格局下,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要體現這一切,最聚焦的是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一是行政長官必須由中央政府任命;二是行政長官必須由香港永久居民出任,中央不從其他地方調派官員;三是在中央任命之前,行政長官必須由「港人選舉」產生,這個「選舉」從一開始和前幾屆都是由「小圈子」選委會完成,經過「循序漸進」最終由普選產生,但普選的方法要有「中國香港特色」,選委會還要發揮作用,要設置門檻篩選特首候選人,再交給香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
可見香港產生行政長官的方法無論怎麼演變,有兩個基本面是不變的:一是中央的任命;一是要有一個選委會貫徹落實中央對人選的挑選意圖。在這前後,「普選」因素都不重要。一開始是沒有普選,無所謂;今後有了,也不過是擺設,並不能真正體現選民意志,不是「真普選」。
整個問題的關鍵是,在中央集權制的憲政框架下,中央不可能允許任何一種形態的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長脫離中央的控制,而且這樣的控制必須是實質性的。因此,香江反對派和「爭取真普選」的民意實質上是在挑戰中共的國家憲法和政治制度,其成功的機率目前是零。中央不可能讓香港人自把自為選出個特首然後讓中央「蓋章」認數,這樣的普選等同架空中央,向中央奪權。
當年,徐樹錚當國務院秘書長,只聽段祺瑞的話,不把黎元洪大總統放在眼裏。有一次,徐樹錚拿着福建三位廳長的任命書讓黎總統蓋印,黎剛問兩句三人情況,徐就瞪眼說:「總統不必多問,請快點蓋章,我很忙。」在中央眼裏,如今香江之反對派,大概就是這樣的徐樹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