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與誤殺,只是一字之差,刑期卻大不同。阿偉對殺人一事直認不諱,但堅稱是受死者挑釁才失控誤殺,故被捕後僅承認誤殺罪。但警方憑其犯案時留下的蛛絲馬迹,發現他是有預謀、有計劃、深思熟慮下行事,並非一時衝動,故不接納其所謂的誤殺,堅持檢控謀殺罪。
說話可以巧言善辯,將圓說扁,但物件只呈現事實。警方調查時,發現四大疑點,足證阿偉是有預謀殺人。首先,他於案發前向友人借車,其後又稱不需要,但警方發現他原來借了另一部車。第二,用作包裹死者屍體的垃圾袋,與他於公司儲物櫃內放有的三個黑色膠袋,為同一款式。第三,棄屍現場找到用過的膠索帶。最後,犯案前他特地購買手機預付卡,並用該卡致電約死者外出,殺人後將電話卡連手機丟棄,圖毀屍滅迹。
在證據確鑿下,七名陪審團經過五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阿偉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