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內的針織廠於一○年三月八日發生四級大火,消防隊目楊俊傑在火場中心臟病發不幸殉職,其遺孀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事件是因消防處的疏忽所致而要求賠償,但未有透露賠償金額。死因庭在一一年曾召開楊俊傑的死因研訊,最終裁定他死於意外;惟聆訊期間揭露該次火災中,消防處控制中心未有即時處理大火升級的訊息而延遲增援。而參與該次行動的四名前線消防人員及一名通訊中心人員,因明顯違反煙帽操作或調派車輛指引,要接受紀律處分。
原告顏玉美,以死者楊俊傑(四十七歲)的遺產管理人身份入稟,被告是由律政司代表的消防處。生前駐守荔枝角消防局的隊目楊俊傑,事發早上接報上述工廠大廈,參與灌救上址一間針織廠發生的大火。死者佩戴煙帽進入火場,期間火場環境突變,死者與拍檔撤退時遇上阻滯,最終其拍檔吳偉林獲救,死者則在兩小時後才被同袍找到,事後被證實死於心臟病發。
升級增援程序延誤18分鐘
此外當日火場一度升為四級,除死者外亦有多名消防員受傷。事後發現,當日消防控制中心職員表示因要接聽市民的查詢電話,而未有即時處理大火升級的訊息,升級增援程序因此延誤了十八分鐘。聆訊更揭露了當日包括死者在內的多名消防員,均無按程序先啟動個人警報器便進入火場。
案件編號:HCPI 28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