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酒吧強吻女子 警員重審甩罪

【本報訊】已婚休班男警莊偉賢(三十七歲),於去年四月一日與同袍到漆咸道一間酒吧消遣期間,涉嫌在廁所內強吻同袍的廿二歲女友人。他被裁定非禮罪罪成後,在高院上訴得直推翻定罪,案件原本要重審。惟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時,控方指女事主因不欲再談論事件而拒作證,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被告沒有申請訟費。裁判官指,被告承認曾親吻事主,辯方只是就犯罪環境及意圖作爭議,即使被告申請訟費也不會批准,再勸被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案件編號:KCCC 221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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