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翁喪偶 遭女禁制葬妻

九旬老翁,於上月喪偶之後,更有可能要和女兒打官司爭奪亡妻的遺體。他其中一名女兒已委託律師入稟高院,要求高院頒令她可以取得女死者的遺體及為女死者舉行殮葬事宜,但入稟狀未有披露詳情。女原告的妹妹形容事件是「家門不幸」,她向本報透露,他們一家曾為錢銀問題打官司,父親其後要申請監護令才能與母親相見,但父母兩人甚少見面,他們父女於三月八日接獲女死者剛過身的通知,並由她的父親辦領死亡證,女死者至今仍未殮葬,但原告剛取得禁制令,故他們父女未能殮葬女死者。

原告崔慧嫻,被告崔智良(譯音)。入稟狀沒有透露事件的背景,只是列出原告的要求,包括要求高院頒令宣布原告可以取得女死者陳順聘的遺體及為女死者舉行殮葬事宜,以及要被告支付訟費。本報記者昨到原告的住所了解事件,只見單位門旁擺放了一支正在點燃的蠟燭,但未能找到原告。

被告現居護老中心

記者根據入稟狀的被告地址嘗試聯絡被告,該處為一間護老中心,記者成功找到年約九十一歲的被告,只見他身形肥胖但仍行動自如。據悉,他會不時自行買餸回護老中心加餸。當記者嘗試問他有關此案詳情時,他不願回答,但卻不時提及自己曾在太古集團工作。記者透過護老中心以電話聯絡被告的幼女崔慧芬。

崔慧芬透露,他們有三兄妹,原告是她的二姐,但她強調原告現時已不再是她的家人。她表示,女死者生前與原告及原告丈夫同住,被告曾於○七年因病入院,被告於同年出院後想與妻女同住,但發現該處已被售出,被告最終被她及大哥送入老人院至今。她認為,母親的殮葬事宜應該交由父親處理,若父親未能處理,則應由父親授權子女處理。

案件編號:HCMP 700/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