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樂壇Hip Hop組合「廿四味」兩名成員「阿傑」梁永傑及「阿肥」陳偉雄涉嫌在酒吧打人案,區院昨裁定他們兩人連同另外三名被告全部罪名表證成立。「阿傑」有意傳召著名歌手陳奕迅作為品格證人,陳奕迅雖已表示願意出庭,但尚要落實。另外,「阿肥」及其同居女友打算出庭做辯方證人,「阿肥」更打算將影星吳彥祖為他撰寫的品格證明信件呈堂,但控方堅持要吳彥祖出庭作證才可將信件呈堂。據悉,吳彥祖可能分身不暇,故未知他的信件可否呈堂。
五名男被告依次為郭志明(卅八歲)、林少倫(卅九歲)、梁永傑(卅九歲)、陳偉雄(卅六歲)及鄭浩輝(卅七歲)。其中報稱藝術家的被告梁永傑、陳偉雄為樂隊「廿四味」的其中兩名成員。五被告被控於去年四月八日在中環雪廠街Club Fly門外,有意圖而傷害男子王宜佳。被告鄭浩輝另加控一項有意圖傷人罪,被告郭志明則加控一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及一項襲警罪名。
辯方透露,「阿傑」不會出庭自辯,但會傳召三名品格證人作供,暫未正式把陳奕迅列為辯方證人。次被告昨先傳召健身教練白家麟(卅五歲)作供。白表示,他於案發當日凌晨亦在「Club Fly」消遣,並認識第二至第五被告,但不算是朋友,他雖然見到事主被人圍毆,但毆打事主的人不包括第二至第五被告,即不包括「阿傑」及「阿肥」。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 98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