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個前市政局在市區和新界的設施收費不同,為落實施政報告建議,食物環境衞生署將九十三項收費劃一,以較低者為準,但酒牌費用受《應課稅品條例》規管,食環署建議在該法例下訂立新規例,訂明有關收費,故不將該項收費加入《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規例》(《規例》)內。政府希望今年七月四日開始實施,預計各項收費劃一後,政府因此每年少收約五千四百萬元。
九十三項收費包括小販牌照、某些墳場及火葬場服務、某些食物業和行業牌照等,有七十七項收費在市區和新界的收費額不同。收費劃一後,以較低者為準。
另十四項收費現時只適用於市區或新界的服務或設施,劃一收費後,同時適用於市區和新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