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爭拗不待政府啟動公眾諮詢已經提早登場。中央兩輪「發功」後,圍繞未來特首選舉的遊戲規則,如何既能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規定,又不致背離國際標準,建制與泛民兩大陣營互相攻擊,炮聲隆隆。
可惜公眾不大明白爭論的內容,皆因涉及太多法律的名詞與概念。早前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款不適用於香港,即時招惹泛民主派一眾大狀及法律界學者狠批,視之為曲解有關的歷史及法理依據。
有關的對辯,由於涉及不少法律方面的技術問題和複雜的歷史背景及中英關係,公眾不明所以,亦無從參與討論,變成是政界與法律界所壟斷的話題,暫時在社會上難以炒熱,媒體的報道也只給予有限的篇幅。
相反,「佔領中環」則更多地涉及社會參與及抗爭行動,發起人的論說、語言也較群眾化。有趣的是,「佔中」的信念書全文,也提及所謂國際標準及普世價值,其實亦頗為抽象,但公眾關心的卻更多地落在佔領的三種方式,其中由於含有違法成分,是否主動向警方自首及在法庭抗辯最受關注。
「佔中」尚未有任何具體行動出現,政府已經承受了不小壓力。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保安局副局長被議員反覆質詢將如何應對「佔中」時,僅表示警方根據過往經驗,自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加以處理,直言現階段不宜就「佔中」作出假設性的判斷。看來從虛到實,尚有一段演化的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