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喬曉陽的講話而衍生出在香港廣泛的討論,例如最近引起一些國際條約在香港的適用性,以及普選中平等而普及的原則是否只適用於投票權,還是兼及提名權和被提名權。這些都是可以討論和辯證的問題,但卻不是喬曉陽講話中的最基礎、最核心的問題;用回喬自己的語言,就是不能妥協的原則。
過去幾天,本欄對喬曉陽的講話反覆作了很詳細的分析,個人也對其講話稿讀過幾遍,得出幾個最重要的印象,其中一個就是「不能妥協」。
喬曉陽所講的問題,縮到最小,是二○一七年的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但實際是《基本法》規定香港政治體制的問題,甚至是香港客觀存在的政治大環境、大氣候的問題。真的要講,恐怕十日十夜都講不完,千頭萬緒,變化多端,但喬曉陽在今次講話,只是收窄範圍到最基本,也是不能妥協的原則。
喬曉陽用了一個正反面的解說辦法,正面講是愛國愛港,反面講,就是香港特首不能和中央對抗,用這個正反解說的辦法,也可以應用在這個不能妥協的原則上,反面說這兩點是絕對不能妥協。正面來講,就是除了這兩點以外,別的還是可以有商有量。
這兩點重要之處,是確保香港的政治身份維持在中國之內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而不是一個政治實體。香港的政治體制,是經《基本法》規定,而不是可以東抄西抄,自說自話,而中央對行政長官具有實際的任命權。中央的底牌,是不會委任跟北京對抗的人當行政長官,這兩點是不能妥協;其他的事,也就是萬事有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