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稱拔喉乃團隊決定

【本報訊】十三歲男童張睿霆二○一一年在屯門醫院接受顱頸融合手術後被即時拔喉,之後出現呼吸困難最終死亡,死因庭昨展開第五天研訊,並繼續由參與當日手術的麻醉科主管鄭日洪醫生作供。

鄭供稱,承認整個搶救團隊用了四十七分鐘才成功替張插回氣喉供氧,單是開氣管造口已用了十七分鐘,期間張亦曾缺氧及沒有心跳,情況非常危險,惟他再次強調拔喉是他與腦外科團隊的共同決定,發現張有呼吸問題時已盡力搶救,而即使不拔喉亦會可能出現其他危及生命的併發症,研訊今續。

家屬質疑麻醉風險無記錄

前年八月四日手術當日,鄭與當時尚欠數月才取得麻醉專科資格的醫生沈佩怡,一同替張進行麻醉,家屬代表律師昨質疑鄭沒有記錄他在八月一日與張母解釋麻醉過程及風險,只依賴了在手術前一日與張母見面後所作的評估,鄭解釋沒有記錄是因為張當時未正式入院,但他的確有認真作檢查,而他亦同意沈作的評估故才採用。對於律師指其醫療報告只是將醫管局的調查報告「搬字過紙」,鄭又解釋他參與該手術時專注救人,故撰寫報告時要參考醫管局的報告。 

另外,鄭表示手術前已評估過張可能因俯臥太久而出現氣道腫脹等問題,而當時他檢查過張的眼、口及臉均沒腫脹,且已清醒及懂自行呼吸,故才指示沈拔喉;家屬律師又質疑鄭在搶救張時沒有使用醫院備有的最新急救器材,鄭表示因他在嘗試過各種常規急救方法皆無效後,決定由外科醫生替張開氣管造口插喉供氧,故根本毋須使用有關器材,但重申他的準備工作已很足夠。

案件編號:CCDI 96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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