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壇Hip Hop組合廿四味其中兩名成員梁永傑及「阿肥」陳偉雄,涉嫌於二○一二年四月凌晨時分在中環雪廠街酒吧「Club Fly」內,圍毆一名廿九歲酒客,期間有施襲者自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梁及陳兩人疑於打人後逃之夭夭,被事主認出,兩人連同其餘三男子事後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全部否認控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五名男被告依次為郭志明(卅八歲)、林少倫(卅九歲)、梁永傑(卅九歲)、陳偉雄(卅六歲)及鄭浩輝(卅七歲)。其中報稱藝術家的被告梁永傑、陳偉雄為樂隊「廿四味」的其中兩成員。
五被告被控於去年四月八日在中環雪廠街Club Fly門外,有意圖而傷害男子王宜佳。被告鄭浩輝另加控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指他於同日在另一情況下襲擊王宜佳。至於首被告郭志明則加控一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及一項襲警罪名,控罪指他案發當日自稱是三合會社團「新×安」的成員及於被捕時襲警。眾被告受審期間獲准擔保外出。
控方案情指眾被告與事主王宜佳分別和友人於案發日凌晨,到酒吧Club Fly消遣。一時許在酒吧內被告的一男友人走近王的友人馮嘉威的身邊推撞了一下,王見狀上前問個究竟,該男子再揮拳襲擊王,然後跟該男子一夥的第五被告鄭浩輝再用玻璃樽扑王的頭顱。期間該男子向王稱馮得罪了他,叫王勿多管閒事。王的友人見狀即帶王走出酒吧,王報警。
王報警後一個人待在酒吧門口,後來警方來電查詢事件詳情,此時有十至十二名男子向他施襲,他被圍毆約五分鐘後倒地,惟王倒地後眾人再對他拳打腳踢約一分鐘,王的女友目睹事件,並見到首被告郭志明用玻璃樽襲擊王的後頭顱,並自稱「我係老新小明,你係邊度呀!」數分鐘後眾人四散,郭志明則仍在現場,警員到場將之拘捕,他被警員帶上警車時襲警。王事後稱,認出在酒吧門外圍毆的男子中,包括第二至第五被告。王上下唇浮腫,前額及雙膝擦傷。
案件編號:DCCC 98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