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送院後返魂乏術,揭發救護車用上一小時送病人入院、途中更從未響號,遭家屬質疑因此錯失救治良機。面對死者家屬指摘,消防處仍死撐病人一直清醒且情況穩定,但醫院卻踢爆病人送抵急症室時已不清醒及嚴重冒汗。立法會議員直指事件不可接受,要求調查事件是否涉及人為失誤,還死者及其家屬一個公道。
「佢一向都冇病冇痛,點知第一次叫白車送入醫院就出唔番嚟……」居於黃大仙的周太在去年十月因突感到呼吸困難而急召救護車送院,正在上班的周先生得知妻子情況後,立即趕往伊利沙伯醫院了解,到埗後久未見救護車抵達。惟當救護車抵達醫院時,周太已神志不清且全身冒汗,經醫生搶救後,最終返魂乏術。
周先生指女兒當日陪同母親送院,據知救護車抵達屋苑後並未即時開往醫院,反而進行核對資料及查詢病人病歷等程序。救護車好不容易才告開動,但開車後卻無響號,而且「逢燈必停」,「差唔多用咗成個鐘先去到醫院,早啲到我老婆可能救得番……」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事發當晚八時三十三分接獲求助,先遣急救員及救護車分別於八時四十分和八時四十四分到達。救護員到場後先為事主進行初步檢查,並於九時十分開始駛往醫院,九時三十四分抵達。發言人強調病人一直保持清醒及情況穩定,故按規定遵守交通燈號行駛而未有啟動響號。發言人更辯稱將病人移交予醫院醫護人員時仍然保持清醒及情況穩定。
不過,伊院發言人卻指病人當晚抵達急症室時並不清醒且嚴重冒汗,初步診斷為急性肺部積水及急性冠狀動脈性心臟病症候群,醫生為病人插喉接駁呼吸機期間更出現心臟停頓,最後搶救成功並入住深切治療部。可是由於腦部曾出現缺氧而受損,經治療後腦神經功能並無好轉,最後宣告死亡。
「成個鐘頭先到醫院,完全唔可以接受!」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恒鑌直斥消防處離譜,令緊急救援服務失去意義。陳又指救護員雖有急救培訓,但必須加強相關醫學培訓,令救護員能作出更準確判斷。對於上述個案中消防處與醫院的紀錄出現差異,陳恒鑌認為當局須就事件展開調查,以斷定是否涉及人為失誤,以還死者及其家屬一個公道。
記者:林永發